法律问答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情况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6-05 18: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
    1、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能够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的抽象标识;
    2、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其他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能够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的抽象标识等其他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