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的优化,我最初做出纳职位,一开始解雇了我,并向我介绍了一份新工作。后来,如果我不同意,我会调整我的职位,调整审计或销售助理职位。工资是一样的。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5 18: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公司变更薪资的做法是否是合理合法的,要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考核中已经有这样的约定,或者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的内容已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
    如果没有事先未征同意,擅自增加工作量,就是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的行为,因为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劳动者都可以拒绝,并像有关部门依法举报。除了可以权要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加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对于公司变更薪资的做法是否是合理合法的,要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考核中已经有这样的约定,或者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的内容已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
    如果没有事先未征同意,擅自增加工作量,就是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的行为,因为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劳动者都可以拒绝,并像有关部门依法举报。除了可以权要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加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不合理,公司虽然可以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但调整后工资待遇应与调整前相当,如果公司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的,劳动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