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职校学生能不能不跟学校安排的实习岗位,自己找工作做

2023-06-05 20: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教学的延伸,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生勤工俭学型的实习,也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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