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在一起,怀孕了,男方不想要,然后跑了,商量好的人流手术费什么都没出,我能报警吗?

同居
2023-06-05 21: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警。
    报警的话也只是调解一下,如果这个孩子是男方的,那么对方应当负担你打胎的这些医疗费等。
    如果是对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怀孕,仍然可以报警。如果是正常恋爱关系,则对方没有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派出所一般会进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起诉。在结婚之前需要进行打胎手术的,由此产生的手术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住院费用等等,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可以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女方未婚先孕且男方不愿意负责任的,女方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未婚先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于女方未婚先孕法院可能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具体判决,女方想要留下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