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举报逃税,但对方根本没有证据。这是恶意举报吗?

刑事辩护
2023-06-05 23: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是否能举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没有证据不可以举报偷税漏税。举报时,要掌握真实证据。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如果据你所知情况确实,请协助掌握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如果是特意捏造诬陷的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法律分析

    向公安机关举报,没有证据可以提供相关的重要线索。如向税务机关举报,无证据的条件下,可能无效。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
    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第十二条 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