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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标准: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复视或者斜视;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一眼外伤后无虹膜;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
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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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的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包括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二级伤残包括: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等。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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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判断依据为: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其他。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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