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两个人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离婚的,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然后一方或者双方再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