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家商店,对方没有房子的所有权,现在要收回,在此期间损失可否要求对方赔偿

房屋租赁
2023-06-06 06: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定条件下可以。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房主是违约收回的,房客可要求补偿转让费;如果房主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的,房客不可以要求补偿转让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房主是违约收回的,房客可要求补偿转让费;如果房主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的,房客不可以要求补偿转让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