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住宅打广告,没有经过业主允许的,则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公司会被责令限期改正。经过了业主允许的,则业主可以要求获得广告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