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婚男人总是骚扰和威胁我妻子

婚外情
2023-06-06 08:1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想复婚和好,而女方不想的,可以直接表明不复婚的态度。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属于违法,此时女方可以选择报警来保护自己。
    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的骚扰行为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1、双方已经离婚。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  
    2、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发帖举报婚外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