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商场品牌导购,开售货小票1880,收银员只收了188,小票填写无误。品牌公司要求我和收银员各承担一半赔偿,请问我应该赔偿吗?现在品牌撤柜了,我还有一个月工资在公司未结,公司有权从工资里扣除赔偿的这部分吗?如果未经过我同意,强硬扣除,我该怎样维权呢?谢谢

2019-05-23 20:25: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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