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后不加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辞退吗?

无故辞退
2023-06-06 09: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加班被辞退的,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同时在办理辞退手续时,要用人单位给出辞退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劳动者因不加班被辞退的,应该通过与公司协商、去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维权。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与公司履约或者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获得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强制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加班时间规定是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或者强迫加班,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依据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