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已结婚为目的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06-06 10: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所附条件不成就的时候,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要求被赠与人反悔赠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婚前赠与的大宗高价值物品等可以被认定为彩礼且彩礼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主张返还。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婚前赠与的大宗高价值物品等可以被认定为彩礼且彩礼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主张返还。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