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生完宝宝后发现肾功能不好,吃药有一年多了,现在女婿提出要娘家承担一半的医药费,请问我有这义务吗?假如男方要离婚,女儿该接受吗?我非常着急请回复下好吗?谢谢~~

离婚
2019-05-23 20:5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雇员在工作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可以要求雇主出医药费。
    法条依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