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一种,网上转账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存在,只要是真实有效的法院就会予以采信。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关于
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起诉的时候,应当出具相应的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换句话说,债权人要起诉对方还钱,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说欠条,借条以及收据。没有欠条、借条的,债权人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辅助证据,其中就包括了具体的转账记录。但是只凭转账记录,是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取双方的电话记录、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甚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