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突然被叫去公安局问话,没有证据多久放人

刑事辩护
2023-06-06 17: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局把人带走配合调查如果是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就能放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能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派出所放人一般没有几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可放人。  
    一、公办行规:第四十七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我们通俗说的“抓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的情况,其时限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继续盘问,最多可48小时,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最多24小时等等。但这些时间届满的时候未必是放人,可能是作进一步的处理,例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等
  •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放人的,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