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债务
2023-06-06 18: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方在婚前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应当是具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2、因共同生活或经营而从事生产、经营、医疗费、抚养、赡养、扶养等所产生的债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