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档案记录缺乏原始资料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3-06-06 18: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2.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4.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档案丢了的影响如下:
    1、如果从事的是特殊工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办理办理退休。即便不是特殊工种办理退休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2、在退休后,会根据缴纳社保的年数计算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如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准确计算能领取的养老金额;
    3、如果有考取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没有个人档案这些事情都不能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1、回学校查找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录取花名册,含有自己姓名的表彰文件等,将这些文件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回原来工作过的地方查找包含自己工作经历的原始文件,比如晋升材料,劳动合同,档案丢了一定要马上补办,时间越久越难补;
    3、如果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办理。
  • 没有档案也能办退休。如果劳动者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可以由单位依法到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去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休审批表等材料;经审批通过的,登记为退休人员。单位可以在申请时提供其他的材料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