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教官没收学生物品,甚至扔学生物品,言语威胁学生,犯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6 20: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
占有
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学校将学生的东西没收若依据的是学校的明文规章制度,则是合法的。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学校老师不是执法机关,无权没收私人财产。学生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但是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不违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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