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开会开到很晚也不算加班

讨薪
2023-06-06 23:0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些情形不属于加班:
    1、值班;
    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
    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
    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
    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
    7、非强制性的培训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支付;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加班时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