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的有效期已经过去,但是欠条的有效期过去了还有法律效益吗?

2023-06-07 00: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过期了还有法律效益,但丧失了诉讼时效、胜诉权利。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有效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欠条过期了还有法律效益。只不过是诉讼时效胜诉权利的丧失。欠条过期了在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