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时骨头骨折,没有住院,可以申请护理费吗?

工伤索赔
2023-06-07 05: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首先申请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护理费要求如下:
    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三、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四、是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
    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 申请护理费通常只能向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申请,护理费包含在赡养费里面。
    女儿是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但是唯一的女儿经济上也困难,无力提供更多的经济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申请护理费,而是看看当地政府有没有大病救助的方案。
    建议向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求助,但是不一定就能得到解决。毕竟咱们国家需要救助的对象还很多,更多的时候还是要靠我们自己,尽量不增加政府负担。
  • 骨折不住院,如果不是故意拒绝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护理费。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拒绝治疗的,或者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的,则没有护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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