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过世,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亲属关系证明。母亲健在,儿女四人,其中两人户口已迁出,现在的户口簿只有母亲名字和另外两孩子的名字,去派出所办证明,查不到已迁出两人的信息,因为在派出所有电脑之前办迁出的,派出所不能证明这两人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让当地居委会实地调查后出证明,可居委会也不愿意出证明,这如何要证明迁出户口的两个子女和父亲的父子关系呢/

2019-05-24 02:47: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 没有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法律并不支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通过协议等任何方式去解除的。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直系血亲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地予以解除。
    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
    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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