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未满8周岁上小学二年级前几天在学校和同都是无意间碰撞,把门牙撞断一颗了,,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是谁的责任,对方家长是否也需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7 07: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小孩儿在学校受侵害,一般是学校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已经尽到监管职责的除外。受伤如果是侵权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侵权人一起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对于8岁儿童门牙磕掉了,由谁负责赔偿?具体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是受到学校以外人员伤害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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