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一般是享有改名字的权利的。但该权利应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都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法律依据:10岁孩子一般是享有改名字的权利的。但该权利应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都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