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赔案例中哪些可以双赔,哪些不能双赔(交通和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6-07 08:1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有哪些
    1、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如下: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只怕没有一点相关知识的还看不懂,只能尝试着回答。
    交通事故中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但是这个双赔的主旨不是让伤者获得两份赔偿,而是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同时介入保障伤者的利益。
    顺序是先事故善后赔偿,再是工伤赔偿。
    上面的说法对于对方全责的事故比较容易处理,事故善后赔偿中对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损失,工伤实际不需要介入。
    除非是发生伤残的事故,那么工伤保险确实还需要再赔上一份,这个时候的双赔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两份赔偿。
    复杂的是伤者自身也带责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全赔的,势必有部分比例的损失需要由伤者自负。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就要介入了,因为根据工伤规定,伤者所有损失都由保险理赔的。
    现在事故善后理赔中没有得到全部的理赔,那么工伤保险就要补充赔偿了。
    这就是“双赔”的概念。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