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在宝鸡一号工地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超过1000元的工资。法院调解后仍然没有支付工资。现在我申请执行。如果他的账户没有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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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
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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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涉及工资可申请劳动
仲裁或法院起诉
如果以逃逸或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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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