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留期间的时间计算在判决后的时间内吗?

刑事拘留
2023-06-07 09: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拘留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天数内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前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
    比如判有期徒刑2年,判决前羁押六个月,实际执行期限是一年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法律分析:拘留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裁定时,应当从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