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谢谢大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