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是幼儿园老师,因为工作上的一点疏忽导致了几个小孩子在一起打闹时,其中一个孩子摔倒了,去医院诊断孩子也没什么事,但是孩子家长不干了,去幼儿园私自找了那几个小孩子,诱导小孩子说是老师让他们打孩子的,并且录像了,我问一下摔倒孩子家长私自给孩子的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2019-05-24 04:53: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如果只是想要以录音为证据要求幼儿园对该老师进行处分并赔偿等,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因此,如果以录音为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该幼儿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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