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做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