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身份证丢了,请问怎么查到呀?

2023-06-07 09: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丢失这样补办:
    1、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宜;
    2、准备好户口本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3、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理身份证;
    4、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了是不能通过定位找到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当事人身份证领取凭证丢了,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户口本,到办理身份证的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可以本人凭户口本领取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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