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根肋骨是否构成轻伤,我爷爷被打断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7 10: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算轻伤的,具体要以伤情鉴定的结果为准,打断两根肋骨是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当事人受伤的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你的伤势属于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
    6.4 轻伤二级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当事人受伤的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你的伤势属于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
    6.4 轻伤二级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