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李阳律师,请问我1月15日提出辞职。1.29日的离职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后15天内扣除基本工资的30%的社保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当时不懂就直接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工资条,扣了3000多元。如果谈判不成功,我还能向原单位投诉吗?

2023-06-07 10:46: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不可以。建议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这项规定,如果你合法的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后被公司扣了工资之后再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要给与劳动者补偿的规定,劳动者可争取。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