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外工伤的赔偿标准

工伤索赔
2023-06-07 11: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意外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法律依据: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2、意外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评残后的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6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