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总包方签订了路基劳务分包合同。该租赁公司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三级资质,营业执照上有经营土石方劳务字样,请问具备专业分包资质的可否承揽相应劳务内容,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分包?

2019-05-24 06:07: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承包人合法分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  
    2、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  
    3、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
    2、3款以及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都列举了"违法分包"的情形,尽管具体表述略不同,但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行为的界定基本是一致的。"  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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