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