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残疾人上班有哪些补助?

工伤索赔
2023-06-07 14: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残障金是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如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依法缴纳残障金,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年度差额人数则是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距人数。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切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缴纳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缴纳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