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地方总监不让我离职,说离职要扣20%的工资

讨薪
2023-06-07 14: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可以。建议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这项规定,如果你合法的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后被公司扣了工资之后再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一、辞职未批直接走人工资扣多少
    1、辞职未批直接走人,工资扣多少通常各班级具体情况决定。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有哪些
    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为:
    1、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随意延长工时或不安排劳动者休息;
    3、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 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6、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 、节假日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8、 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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