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没有房子,又有两个儿子,怎么申请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3-06-07 15: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户。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 (年满20周岁)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 一、父子分户能否有两个宅基地
    父子分家一般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农村户口分户后怎么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户口分户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各地都有相关政策规定,以下以河南为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 法律分析: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且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