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都需要赔付什么啊

工伤索赔
2023-06-07 15: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费用的赔偿范围: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应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数额,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仲裁
    工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索赔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用工负伤,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索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