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碰了违禁品,不是毒品,但是留的案底是涉毒,有办法撤销吗

刑事拘留
2023-06-07 1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初次吸毒案底不可以撤销。对于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违法不良信息也会在警方存档,这种记录也不会消除。不过,这种记录没有什么太大影响,对当事人的生活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 毒品犯罪一般是社会危险性很高的犯罪,不能撤销。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案件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所以,毒品犯罪不属于能撤销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若犯罪分子所构成的毒品犯罪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