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申请过离婚,但是冷静期过后没有离开。现在再申请还需要过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
2023-06-07 1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冷静期不需要男女双方同意,该期限为法律强制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不用申请,这是法律在协议离婚中设置的期限。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离婚登记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要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现在不需要冷静三个月,只需要冷静三十天。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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