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朋友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但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两年后顺利结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7 17:2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还未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买的房子不像其他共同财产一样由夫妻共同所有,而是按比例归一,根据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还未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买的房子不像其他共同财产一样由夫妻共同所有,而是按比例归一,根据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不管房产证登记人哪一方的姓名,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