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丢了身份证,我在异地,需要怎么办

2023-06-07 17: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异地丢失身份证的,可以这样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1、首先丢失方需要办理一张居住地的暂住证;
    2、接着丢失方可以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的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宜;
    3、丢失方再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理身份证;
    4、丢失方交完费后,要等待下发新身份证。
    法条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在异地遗失身份证掉的,是可以依法在异地补办的。一般需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后缴纳费用,等待一段时日,就可以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异地丢失了身份证可以进行异地补办。首先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第二,异地受理机关受理之后会将受理信息转发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让其进行审核签发。第三,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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