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条出借
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变卖,隐匿财产不予清偿共同债务的算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