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没还4000元钱有什么办法吗?

债务追讨
2023-06-07 21: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申请支付令督促对方还款。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分期还款。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货款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 有效
    1、约定还款日期的,超期后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法院将予以支持。
    2、未规定还款日期的,合理期限要求归还拒不归还的,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法院将予以支持。
    3、超过三年未超过20年依然有权要求归还,并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超过3年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除特视情况法院不判决必须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