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辱骂工作人员,涉嫌
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如果属于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公然恶意辱骂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