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乡的墓地已经100多年了,手续早已不见了,现在政府要征用,请问如何赔偿?

征地补偿
2023-06-07 2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使用的墓地年限一般是50年或70年,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不能在自家耕地内修墓,占用耕地修墓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 根据墓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公墓每20年缴费一次,若未续缴,使用年限为20年;非公墓的使用年限跟土地性质有关,分为50年或者70年两种。而且在这期间,每隔20年也需缴费一次,否则视无坟主处理。
    一、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土地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算的。
    如果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