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6出的车祸,我的主要责任,我受伤住院,此间老板要责任分成,交警不出,要法院分责,我住院37天,出院后在家一段时间,才去做的鉴定十级,已经过了老板说的保险赔偿期了,我只起诉了事故方,请问我还能起诉保险赔偿吗

2019-05-24 07:47: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最多可以赔1万,死亡伤残金是11万,如果医疗费超过交强险的限额一万元,在没有商业险的情况下,估计只有双方协商,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吧,剩下的费用要具体看是什么费用,估计大部分都是死亡伤残内的吧,但是你要做好心理准备,肯定是不可能百分百赔完的,因为医疗费会按照社保的标准来,扣除自费药,一般都是赔70%-80%左右,其它费用也要由病情来审核的。
  •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可做以下处理。首先交强险是有赔偿项目的规定的:
    1、伤残死亡赔偿金11万
    2、医疗费1万
    3、财产损失费2000元。根据您哥的具体情况,如果治疗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造成伤残的,交强险则在1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造成伤残,则交强险仅在医疗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哥在此次事故中有财产损失的,则交强险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诉讼费要看您主张的赔偿总额才能计算。
    3、律师费可以面谈商量。
    4、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2、医疗费单据
    3、工资收入证明
    4、因处理此次事故支付的交通费凭证
    5、因住院期间需补充营养而购买营养品的票据凭证 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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